延平区:“四项制度”管理城乡低保对象
东南网8月26日讯(福建日报 叶维达 周达强 林秀桂)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南平市延平区推行“群众评议、张贴公示、部门核查、月见面”等四项制度。今年截至目前,延平区已取消城乡低保户307户1244人,真正把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促进城乡低保健康发展。
延平区新申报的低保对象要接受楼栋长、居民小组长、村居代表、街道和乡镇低保评议小组的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情况、是否能享受低保以及应享受的金额等。村居在收到低保对象申请时,由当地乡镇街道、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检查,无误后再交民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除家庭成员、申请理由、家庭收入、享受金额外,还包括区、街道、村居三级举报电话和相关低保政策等。此外,延平区对低保对象实行“月见面”制,城乡低保对象每月15日前后到社区或村委会,由本人或家属代表在见面表上签字,规范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确保低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新闻>>
- 2013-08-26延平区投入70多万元 定向培养乡村医生
- 2013-08-21醉驾摩托车撞上货车 货车司机逃逸主次责任逆转
- 2013-08-16南平:麻将桌上起纠纷 一人持械将牌友脾脏打爆
- 2013-08-16延平区首部乡级旅游规划通过评审
- 2013-08-15延平区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昨日揭牌
- 2013-08-13毛贼工地盗电缆被发现 逃窜时一头撞上房梁晕倒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