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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或罚300-1000元

www.fjsen.com 2013-09-25 07:15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谢丹)公交车司机无故拒载或将被罚300-1000元。《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中增加了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相关规定。

据介绍,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城市公交客运是道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我省条例的调整范围。为此,建议增加有关城市公交的内容。

公交线路调整拟提早5日公告

根据草案修改稿,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要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不得有以下四类行为:转让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未经批准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不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走向示意图、监督投诉电话号码;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存在的上述前三类行为,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指出,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者新增、调整、暂停、终止城市公交线路运营,应当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要提早5日向社会公告。

公交车司机两类行为最高或罚千元

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要携带相关证件,除安全驾驶,规范作业外,不得有这些行为:不按照规定线路运营或者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草案修改稿提出,公交车驾驶员存在上述前两类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公交建设;应当组织编制公交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应当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公交企业补贴补偿制度,并定期组织对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政府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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