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十几个公章狂骗两百多万 南平骗子获刑15年半
原标题:伪造十几个公章 狂骗两百多万元 南平延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翁某标获刑15年6个月
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蔡荣秀 郑世文)曾因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故伎重演,私刻单位印章伪造公文疯狂骗款200余万元。昨日,南平延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翁某标依法判处总和刑期18年,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同时责令其将合同诈骗和诈骗非法所得合计242.166万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翁某标通过他人介绍,先后认识被害人谢某、李某和江某。2012年5月,翁某标对谢某三人称自己承包了三明核电站的土石方工程,注册成立了“中国核工业集团福建服务公司”,伪造私刻十几个单位印章,并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了十余份相关单位文件,骗取了三个被害人的信任。
从2012年5月至7月底,翁某标以各种名目,骗取谢某68万元、李某22.18万元、江某39.68万元。2012年7月,江某从翁某标手中追回被骗的39.68万元,其间,翁某标又从谢某、李某处骗取11万元。
受害人还不止这三人。翁某标还使用同样伎俩取得林某信任,从2007年至2012年5月,骗取林某127.106万元。2008年11月至2012年1月,翁某标还欺骗刘某说其在做海南卫星发射基地海沙购销等工程,骗取刘某钱款13.8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计228.2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翁某标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计13.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诈骗罪。翁某标系累犯,且多次诈骗并将钱款用于挥霍,应从重处罚;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13-09-02透支信用卡后逃跑 建瓯一男子涉嫌诈骗被抓
- 2013-08-20南平租客收“房东”短信 1300元“房租”打水漂
- 2013-08-16南平市民轻信炼丹“大师” 一时起贪念被骗万元
- 2013-08-13市民遭遇山寨“梦想秀” “中奖”却被骗近万元
- 2013-08-12骗子用差土调包好矿土骗150万 大量囤金时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