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内幕交易案谁来赔付 光大集团拒绝设补偿基金
业内呼吁大股东主动担责“兜底”
“目前无法确认光大集团在此事件上是否负有具体责任,但作为大股东,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大股东有责任为此“兜底”,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该券商人士表示,光大集团实质上负责光大证券的干部任命以及业绩考核等,在旗下子公司出现问题时,直接或间接地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证监会发言人在上周五通气会上表示,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
“应呼吁光大集团主动站出来,在这件事情上有所担当。”一家上市券商的高管向记者表示,光大集团作为国内首家持牌的金融控股集团,并立志做“百年老店”,应该在业内树立示范标杆作用,在当前投资者诉诸法律仍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光大集团应该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中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这样对此次事件给光大集团品牌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有所挽回。
“与平安证券不同的是,光大证券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设立补偿基金,涉及到包括公众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上述券商高管认为,若由光大证券出资赔偿,其公众投资者将面临更多损失,一方面公众投资者要承受光大证券受该事件影响的股价波动,另一方面赔偿会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得更少。因此,由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补偿基金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据本报统计,光大证券于2009年8月18日上市,融资规模达到109.6亿元。其中大股东光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00165.HK)合计持有光大证券67.25%股份。在上市四年中,光大证券共现金分红64.39亿元,光大集团及中国光大控股共获得红利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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