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内幕交易案谁来赔付 光大集团拒绝设补偿基金

因“8·16”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在领受重罚之后,还面临着严峻的赔偿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提出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因“8·16”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但光大集团最终拒绝了该建议。
有业内人士呼吁,作为金融央企,光大集团如果为旗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主动承担一定责任,那么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也能为市场树立正面积极的榜样。
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据光大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在证监会上周五召开通气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之前,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集团沟通,建议其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件上的处理方式,主动提出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专项基金的金额高于平安证券的3亿元。但光大集团拒绝了上述建议。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光大集团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对集团否决设立补偿基金一事不清楚,但会将记者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如有消息将第一时间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光大集团未有正式回应。
“此次事件的行为主体是光大证券,光大集团不直接参与光大证券的经营,主观上没有犯错,在法理上大股东没有赔付的责任和义务。”有知情人士表示,光大集团拒绝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佑强则认为,光大集团是否是该事件的赔付主体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光大证券在未告知公众之前先用对冲交易挽回损失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到大股东的某种指示和授意,有大股东的意志参与里面,那么对于受损的投资者,光大集团负有连带责任。”他表示。
不过,从目前可获知的公开信息来看,尚无法得知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午盘之后的“集体决策”是否上报大股东方面,光大集团是否知情。
8月30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开出罚单,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被称为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以来开的最重罚单。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之前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在外界看来对平安证券极为严厉的处罚,仅是“没一罚二”,即没收保荐收入2550万,并处以两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