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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村民小组长未经审批出租土地被逮捕

www.fjsen.com 2013-08-28 17:48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未经审批出租土地被逮捕

本报讯 打着为村民增收的名义,未经审批将农用地出租,导致大面积土地遭到破坏。21日,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陈某原本担任延平区水南街道某村民小组组长,2011年3月至9月间,他以组长的名义向水南街道办事处打报告,要求将该小组土名为“洋面”的50.88亩耕地进行土壤改良,之后,陈某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村民小组组长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土壤改良协议,将“洋面”耕地作为他人弃土场使用,并从中收取30万元出租费。2013年5月,经南平市国土资源局鉴定结果认定这块地遭到破坏,已无法耕地。

案发后,陈某认为违法用地的动机是为了让村民增加收入,是为群众“办好事”,且是经召开村民小组表决后作出的决定,不是其一个人的过错,属因“公”违法不会被处罚。孰不知,因“公”违法也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对此,《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已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晓清)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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