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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中级法院召开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www.fjsen.com 2013-08-21 16: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1日讯(记者 林张清 施柳清) 今日上午8:30,南平市中级法院召开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生态资源审判庭如何开展工作进行讨论和交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叶志强、政协社法委主任朱美珍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议程,在中级法院第一法庭旁听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庭审;第二议程,对生态资源审判庭如何开展工作进行讨论。

座谈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友寿主持,介绍了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的意义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强调了公、检、法三机关应相互配合,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李友寿指出,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强文明生态建设。二是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生态的司法保护,让闽北的山更绿,水更清,人和自然更和谐。三是遵循司法规律,从多个方面对生态资源保护进行综合性调整,对生态案件进行专业、统一的管理。

李友寿还介绍了生态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主要从五点进行阐述:一是更新理念,加强了对生态资源审判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二是调整充实人员,提升生态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互补性。三是确定受理案件范围,制定了《生态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在林业审判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等各类案件的审理,将原分散在六个审判业务庭的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生态资源审判庭审理。四是审理了一批生态资源案件。今年上半年已审理了362起生态资源案件。五是加强了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对业务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衔接,形成了生态资源保护共识和良好氛围。

接着参会代表就如何开展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人大内司委主任叶志强、政协社法委主任朱美珍、人大代表陈金妹和叶香明、政协委员黄卫平、吴选福等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院、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会代表也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叶志强认为,成立生态资源审判会对生态保护具有法律意义,同时审判庭的职能更强,审判面更广,有益于促进南平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朱美珍提出建议,指出执法主体应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公民素质,把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陈金妹提出,应加大宣传力度,防止矿山违规采开,保护闽北水源。

叶香明指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联动,改善生态破坏行为无法立案的尴尬情形。

会议的最后,欧岩峰院长作了总结陈词,强调保护闽北生态,保护青山绿水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法院将会和各部门大联动、大对接,共同保护闽北生态,让闽北的山更绿,水更清,人和自然更和谐。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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