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净身出户 赔妻60万后再付10万/年付到死
内情:出轨内疚 签下协议
据了解,他们夫妻原本感情不错。不过,由于几年前小赵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
两年前,妻子晓菲到外地探亲时有了“意外发现”,她发现小赵有婚外情。
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晓菲很震惊,最终她决定离婚。随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由于自己确实有婚外情,又被妻子发现了,因此,当时小赵很内疚,又害怕,就签下了那份“不平等协议”。
这份协议,确实将让小赵背负一生的债务。首先,根据协议约定,小赵要净身出户,名下的两套房子、一辆轿车全归前妻,然后,小赵还要支付精神赔偿金60万元。更可怕的是,从2013年起,小赵每年还要付10万元给前妻,这笔钱要一直支付到小赵退休或者“男女一方死亡”。
小赵说,前妻乘人之危,通过胁迫手段使他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但是,他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符合客观实际、尊重本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给予前妻一定的经济补偿。
判决:签了协议 就要履行
经审理,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本案中,小赵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晓菲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小赵说自己当时是受到胁迫才签下协议,但是,他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因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小赵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6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给晓菲。
据法官介绍,针对《离婚协议书》中另外约定的“每年支付10万元”的赔偿,由于约定是从2013年起支付,目前还没有到期,晓菲还没有起诉。如果到期后,明年晓菲再起诉,恐怕小赵还得再付钱。
法官提醒,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一旦签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签协议时,应该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贸然签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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