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工业污水改排黄河新水源地上游 被认定非法
包头政协报告:尾闾工程是短视行为
包头黄河水源地水质安全保证了,但增加黄河水源地下游黄河水的污染。
尽管神华在1月15日后补充了环评,使得处理完的污水达到工业污水处理标准后不再直接往南排入黄河,但是该工业污水按照地表水标准,仍属于工农业和生活不能使用的劣五类地表水,该污水往东运行几十公里,经过污水截留的尾闾工程,排向另一水源地即花匠营子水源地的下游,镫口水源地的上游,最终仍流向黄河。
污水顺着镫口水源地,一直流向呼市和伊盟的水源地。为此,黄河流域水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则指出,这个尾闾工程本身有问题,因为无论怎么修改污水出口,最后还是排往黄河沿线不同的地点入河。
而黄河如果水质在地表水3类以上,可以接纳工业污水,排污黄河是允许的,但是也要经过许可。问题是,现在黄河的水质并不好,接纳能力不够。“根据水法,就工业污水不能排往黄河水源地的上游,所以黄河委也不可能办证。”
根据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G8978-1996),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是每升100毫克。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最低是每升50毫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4类、5类水标准是每升是三四十毫克。神华煤化工包头分公司的工业污水处理不必达到地表水的标准,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就可以了,这是因为如果入河流,河流有稀释作用。但问题是河流必须能接纳。
此前黄河流域水资源局的监测显示,5月包头花匠营和镫口水源地地表水水质从3类下降到4类,主要原因是化学需氧量超标。记者也获悉,目前包头尾闾工程年向黄河排污在20万吨左右,均未再处理为中水回收。
黄河流域水资源局负责人指出,包头市政府可能属于未经许可往黄河违规排污。目前国家水法第三十四条有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实际上,包头市政协完成的一项《关于我市城区污水处理及再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早已指出尾闾工程的设计弊端。
2010年9月16日由包头市政协副主席侯焕明带队,包头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撰写的报告指出,“尾闾”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将造成“短视”行为。
原因是,包头市向黄河排水的几条河道中,一些工业、企业的废水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混合排放。建设“尾闾”管网的目的是将这些混合水收集后排入花匠营子水源地下游,以保护包头市黄河水源地水质安全,但增加了黄河水源地下游黄河水的污染。
“从国家总体利益来说,此项目短期行为明显。”该报告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