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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哥"微博直播裸奔 律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裸奔
www.fjsen.com 2013-06-07 07:1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自称“无畏世俗”

记者通过微博联系到了该男子(微博名:单茧),并与之对话。

记者:对于你在SM附近“裸奔”的行为,想要了解一下情况和你的想法,可以说说吗?我看了你的微博,似乎是因为感情问题?

单茧:是的,因为感情问题。

记者:你好像没有去大街上裸吧?很多网友都说你是想借此出名,是哗众取宠,是不是这样?

单茧:我跑到了吕厝北 。我这么做只是履行一个承诺。

记者:什么承诺?

单茧:和一个朋友的承诺,如果忧郁症再复发我就去裸奔。对于我来说,本就无畏世俗,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在北京望京我也裸奔过,那是冬天,来厦门不裸奔就白来了。

记者:我看到你好像已经把那条微博删了?

单茧:不是我删的,是微博管理方删的。

记者:你当时有喝酒吗?

单茧:没,很清醒。

(晨报记者 倪立婧)

律师说法故意露身体或被拘

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友评论

RockChan_海坚:跑起来的话,我就理解为是行为艺术。没跑光露,暴露狂啊,抓起来。

Aleys_陳雷:回归原始?原始人都懂穿草做的裙子,没穿的原始人那是还没进化成人的。

伊去叨位:厦门天气太热了,所以都要裸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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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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