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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商品效果 网店赔付

2018-04-18 08:25:3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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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9日,延平一家网店不仅退还仝先生13.80元购物款,还赔付了500元。

仝先生在天猫的这家网店里买了1份宣称能“预防流感”的洗手液。可收到货后却发现它只是普通商品。为此,仝先生来函举报,要求依法办理、退回货款和获得赔偿。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件后,组织人员对经销商进行了调查核实。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此,商家退还购物款,并赔付了500元。

消委会提醒,遇到此类情形,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维权。在日常消费中,应当妥善保留好发票等消费凭证,以及宣传单、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网购还要注意网页证据的留存,为维权提供依据。 (谢红灿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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