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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款仍代取款 隐瞒犯罪获刑一年

2018-09-10 07:11: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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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易某银行卡内的钱款来路不正,认为自己只是帮别人取钱,被抓到顶多退钱,不料已触犯刑法。近日,顺昌邓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易某通过114查号方式获取某工程队负责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冒充某武警支队支队长,谎称武警支队要寻找工程队建造仓库。与陈某联系上后,易某又假称自己私自挪用了单位用于购买消毒液的公款,请陈某帮忙垫付,事后再将钱款返还。陈某按照易某的要求先后给冒充经销商的马某转账19.8万元后,再也无法联系上易某,方知被骗,立即到顺昌县派出所报案。

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易某将赃款分散于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的多个地方,并安排邓某为其转移赃款。邓某多次为易某取款数万元。

2017年11月16日,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林继斌 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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