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建立“固定日缴纳党费制度”,通过规定具体时间、创新收缴方式、严格党费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管理,着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明确收缴时间。规定机关单位党组织每月14-16日,其他领域党组织每月21-23日为党费交纳的“固定日”。为确保制度落实,要求各党支部在“固定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督促党员及时交纳党费。 创新收缴方式。针对不同党员采取不同方式收缴,确保所有党员党费及时、足额交纳。规定在岗党员要直接向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因出差或不能在“固定日”交纳党费的党员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也可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移动支付等方式交纳;离退休党员、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所在基层党支部同意,采取上门收取或委托他人代交的方式交纳党费。 突出工作实效。把规范党费交纳工作与其他载体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固定日缴纳党费”制度更加规范、科学。与党内组织生活相结合,让每名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固定日交纳党费工作的实效。与“主题党日”相结合,使党员在参加党组织主题活动的同时交纳党费,不断增加交纳党费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党建目标责任制”考评相结合,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评分标准和考核措施,切实推动党员自觉交纳党费。 严格党费管理。在创新收缴方式的同时,对党员党费标准计算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核准党员工资、收入等情况,确保党费不少交、不漏交。同时,进一步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完善收缴、核算、使用等管理制度,规定各党支部在党费收缴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收缴党费转存至上级党委党费专户,确保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党费收缴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对未能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党支部每月对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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