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前部分还贷
2017-10-14 08:28:2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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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推出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部分还本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已在南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满一年后,每年部分偿还本金金额在五万元(含)及以上的(超过五万元的按照万元的整数倍),允许职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只可提取至百位。职工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每年只限办理一次;职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不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张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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