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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之源 守望精神之园 ——南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炼成记

2017-09-02 08:39:1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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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规定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2015年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包括南平在内的七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确定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步骤和时间。4次大会4个决定,南平人民的立法梦落地了,立法成为南平回应群众期待、护航改革发展新的依托和重要方式。然而,梦的种子,仅仅落地还远远不够,更要靠生动的实践这个源头活水浇灌,让其生根发芽、落地开花。

精准选题 好看有用两相宜

“对于我们立法人来说,制定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形同学生第一次参加自主命题作文考试,既是第一部,也是第一步。”

诚如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敏所说的,“首法”的背后,是沉甸甸的分量,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待。党委决策部署重点在哪?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又在哪?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什么?本地地方元素的特点又是什么?立什么、如何立,都需要审慎研究和决策。

因为有了朱熹在碧水丹山之间“琴书五十载”,南平从而赢得了“闽邦邹鲁”“道南理窟”的盛誉,武夷山由此闪耀着“世界文化遗产”的荣光。翻开朱子故里、朱子理学发祥地这张城市名片的背面,却是历史留给我们宝贵的财富——朱子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毁损的威胁。为留住历史记忆、传承文化基因、延续中华文脉,省委、南平市委作出了加强朱子文化保护建设的重大部署,着力打造世界级的朱子文化品牌,赋予朱子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化表达方式,进一步激活内生动力、增进文化认同、传播中国声音。因此,为朱子文化量身立法,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非常适时。经过反复筛选、论证,“首法”锁定朱子文化,成了普遍共识。

大的方向定了,从哪切入?怎么破题?又成了摆在面前的难题。考虑到遗存是时代的缩影、历史的见证、文化最好的诠释和注解,南平将目光瞄准了全市140多处朱子文化遗存,给出从实物入手,以固态保护促进活态传承的答案。无论是市政府起草部门,还是市人大立法机构,无不带着历史文化遗产守望者的情怀,开启了《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立法征程,坚持做到既“守得住”又“望得远”。所谓“守得住”,就是让朱子文化遗存留下来,保护好历史印记;所谓“望得远”,就是让朱子文化遗存活起来,推动朱子文化的传播、传承与发展。

精细定则 直面问题找举措

制定出满足发展所需、符合民心所向、能够解决问题的务实管用的法规,是立法人及其参与者一致的追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没有现成的路可走,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那就做探路者,想出、问出、走出南平的立法路径和立法模式。南平标明了“三要”高线,划出了“三不能”底线,在留白空间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要实际,不能拍脑袋定。制定这部法规要解决什么问题?用事实说话,拜问题为师!座谈、看点、查资料……不论是人大,还是政府,都始终坚持“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早在立项和起草阶段,就对朱子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来了个大摸底。“牵牛要牵牛鼻子”,抓住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在结构、内容上倾斜。干什么、谁来干、怎样干,改善这个闭合系统,就扭住了“牛鼻子”。建立“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一份名录、两类保护”的推进措施,搭建起了整个法规的主体框架,构建了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要实用,不能闭门造车。整个立法过程,南平走的都是群众路线。2次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16场征求意见会,开通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趟民意直通车征集“第一手”资料……线上+线下、听取+反馈、探讨+研究,问题矛盾找到了,办法举措出来了,争议分歧消减了。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听民声、纳民意,共识在一滴滴凝聚,智慧在一点点累积。在一次次的激烈讨论后,“开发利用是保护传承的有效途径,合理利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成了共同的呼声;将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保护性利用”等经验,上升到了法规层面得以巩固。

要实效,不能钝刀割肉。立法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埋头苦干,也要抬头巧干。南平有什么好方法?出门,看看别人怎么做。厦门、泉州、三明,山东、山西、安徽,……借鉴他们立法的有益经验,吸纳他们历史遗产保护的成功做法;开门,听听专家怎么说。为法规建立了专属的立法专家库,吸纳24名市内外专业人士为立法“把脉”,提供论证和咨询;登门,问问省上怎么看。整个立法过程始终同省人大保持密切沟通,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进行论证,有效解决了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

精心修改 千锤百炼始成钢

从2016年7月的初次审议到2017年3月的三审通过,从雏形到成型,整整经历了8个月的时间。这8个月,不论是台前的审议,还是幕后的修改,都充分体现了立法工匠师精益求精的匠艺和他们玉汝于成的匠心。

审议什么,怎样审议。由“没意见”到“我认为”,这个40余名的发言团队,可以说做足了功夫。“把专题调研情况再捋一捋,把法规立法背景再看一看,把有关修改建议再琢磨琢磨……”充分准备后,是认识的深化;“建议删去……可以增加……应当调整……”从体例框架,到制度规范,再到文字表述,紧张讨论后,是水平的提高;“这几个问题,各方面争议还比较大,不用急,成熟了再上会。”认真研究后,是对节奏的合理把握。“从三项职权到四项职权,我们要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揽子打包修订。”程序的完善后,是对“任性”的严格控制。

而这个团队的班长——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兰斯文,更是不遗余力地推动立法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比如,如何界定朱子文化遗存概念的问题。兰斯文不仅点出了“回归立法本意,才能最大限度地弥合意见分歧”的破题思路,更是提出了“要使用概述式方法说明,不作学术名词解释,不对理学人物定性;要突出朱熹和朱子文化这个核心,把落点落在遗迹、遗物上”的解题方案,使定义严谨科学、简洁明了、易于操作,获得了共识。

修改哪里,依何而改。8个月,法规草案大改或者微调达41稿(次),这个四五个人的操刀班底,可谓是用尽了心思。“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我们就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思考审议中的重点、焦点问题。接下来,带着问题,反复调研论证、学习考察和征求意见,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修改思路。最后,集体研究、交换意见,逐条研究修改内容,形成修改共识,集中攻关后,提出相对成熟的法规修改建议稿。”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工多出巧艺,在一个条文、一个标点都句句推敲、字字计较的高标准、严要求下,法规日臻成熟、完善,做到准确、严谨、规范。

功夫不负有心人,答卷不仅有好成绩,还得到高评语。2017年7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0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决定》。在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法规从遗存的角度切入,去争议、明定义,定位精准、指向明确,是地方文化立法的优秀范本,建议对南平这种立意高、切口小的地方立法思路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

坚守方向、踩实步伐,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南平的立法路将走得更宽、更远。(罗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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