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县仙阳镇某村民小组、王某、李某提起公诉。 浦城县仙阳镇某村民小组常年因责任田分配不均,对于新进人口更是无田可分等问题,导致村中邻里关系不和,纠纷不断。王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为解决本组遗留历史问题,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方案,最后村民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变通的方式,以租赁形式将村里部分地块出租,期限为70年,收取的租金按村里人口进行分配,以“租赁”掩盖转让之实,试图逃避法律追究。村出纳李某积极配合王某“该项工作”,与组长王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决定是村民一致同意通过的,法不责众追究不到自己头上。随后,村民吕某等人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取得该地块70年使用权,并抢建违法建筑5座,小组村民因此人均获利2000多元。2016年1月26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村民小组土地用途被擅自改变,遂案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村民小组、王某、李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陈辉 邱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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