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较之前有所提高
2017-07-13 07:40:3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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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升级”,南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水涨船高”。7月1日起,南平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较之前有所提高。 今年7月1日起,南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参加失业保险年限分为三档:参保十年以下(不含十年),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参保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75%;参保满二十年及以上,为月最低工资标准80%。 调整后,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61元、923元、984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66元、1035元、1104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78元提高到768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91元、848元、904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896元、960元、1024元,农民工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38元提高到828元。(张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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