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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标准均有变化

2017-07-12 07:55:4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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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平市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有所调整,最高缴存限额标准有所降低,最低缴存限额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537元,2015年度为59729元,与之相对应的,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限额标准有所降低。

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84元(按2016年南平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572元(单位和个人各1786元)。而在2016年,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792元,也就是说和去年相比,降低了6元。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4807元(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954元(单位和个人各2977元)。而在2016年,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今年和去年相比降低了9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南平市最低工资标准: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为1380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为1280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限额标准为: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69元,和之前相比提高7元);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为128元(单位和个人各64元,和之前相比提高7元)。(张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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