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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司法局东峰司法所联合多部门“清断家务事”—反家庭暴力

2017-05-22 14:49: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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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叶善乐 陈水丽)2016年3月1日起在中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不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还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冷暴力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2017年春节后,建瓯市东峰镇妇联多次接到建瓯市东峰镇裴桥村的王女士遭到家暴求救电话,并及时接待了王女士娘家人的陪访。期间,东峰镇妇联组织镇村妇联专干协调化解其家庭纠纷多次,但收效甚微。为化解王女士的家庭纠纷,能够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2017年5月9日,东峰镇政府妇联常务连副主席、杨委员协请建瓯市东峰司法所叶所长、东峰派出所刘警官、村委会裴主任到裴桥村家访,进行反家暴调查处理及化解家庭纠纷。

经走访了解:其家庭纠纷根源系家庭琐事引起,王女士的丈夫任某,五十出头,任某一般在家务农,平常也是务实肯干,夫妻系化小自由恋爱结婚,至今已三十多年,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且在乡里乡亲中系屈指可数的四世同堂的家庭。原本幸福的家庭,然而却因任某最近几年,由于家庭农业生产遇到一些坎坷,致其染上平时嗜好饮酒的恶习,且饮酒必醉,醉后失控,经常对王女士有家暴行为,夫妻俩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升级到两方家族势力比拼的趋向,矛盾纠纷不断升级。了解情况后,夫妻双方纠纷系家庭琐事引起,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东峰司法所叶所长利用其夫妇深厚的感情基础及经营了30多年的婚姻家庭根基为突破口,先从民间善良风俗对夫妻双方进行说理及心理疏导,然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有的放矢地针对有家暴行为的任某进行教育劝导,使任某明白施行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甚至治安拘留,严重的将会构成刑事犯罪。通过叶所长悉心的说理释法,及于情于理的耐心劝导,任某深刻悔悟自己的过错,当场用民间方式拍胸保证“下不为例”。同时叶所长也对王女士进行了耐心规劝及心理疏导,王女士亦意识到“一个巴掌拍不响”,承认自己看到丈夫喝酒就会用言语刺激他行为错误。王女士认识自生不足愿意原谅丈夫,跟家庭成员大家一起督处任某不得过多饮酒。经过调解,任某对自己的家暴行为表示后悔并主动写下保证书,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好协议,表示今后双方要相互关心,好好共同生活,做好子女的表率。

利用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协调化解的契机,东峰司法所加大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力度,在当天的协调化解中,围观的村民比较多,群众高度评价此次调解的人性化,通过当天的协调化解,东峰司法所以案释法,广大群众只有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守法,遇事依法维权,才能提升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一直以来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有法可依,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妇女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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