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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大增强监督实效 市民七年官司终有果

2017-04-24 08:45:4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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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清代发生在安徽桐城的“六尺巷”故事已传诵数百年。现如今,邻里之间这种寸土不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而这一行为却体现了现代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也由此发生不少故事。

“感谢你们热心为民办实事,七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我们可以安心过日子了!” 近日,延平区居民洪某明及其代理人胡律师到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督促有关部门为他们解决了申诉7年之久的一起墙体恢复原状纠纷案件。握着市人大领导的手,洪某明等人感激不已。

2016年7月,延平区居民洪某明、杨某两兄弟给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寄去信访件,反映这样一件民事纠纷执行案:两兄弟于2003年5月通过竞拍取得解放路某房子的右幢四楼;另一信访人杨某娇于2003年5月同样通过竞拍购买了解放路前右幢三楼;被申诉人卢某在同一时间通过竞拍购买了同一地点的后幢二楼。由于三位信访人、被申诉人所购买的房产为前后幢,属于不同楼幢,各自有自己的通道,信访人和被申诉人房屋互不关联。2009年9月被申诉人卢某将前右幢楼三楼至四楼之间的楼梯位的墙体拆除,在两座房屋之间搭建天桥,开设了通道。这条通道打开后,严重影响了三位信访人的房屋经营,租赁价格因此受到影响。这堵有形的墙体被拆后,一堵无形的墙体却堵在了三位信访人的心口上。

与卢某多次协商无果后,2009年10月12日,杨某、洪某、杨某娇三人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卢某立即将其拆除的墙体恢复原状。2010年9月6日,延平区法院作出墙体恢复原状判决,卢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一系列上诉、终审、再审程序,南平中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卢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已被其拆除的前右幢楼房三楼到四楼之间楼梯位的墙体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杨某、洪某、杨某娇三人遂于2015年4月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位。于是信访人想到了向人大求救,请求市人大依法督促法院执行。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到来信后,十分重视,立即作了批示,要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市人大内司委同志研究处理。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及时对该信访件进行跟踪督办,并听取了市、区两级法院对该案执行情况的汇报,要求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加大力度,确保法院生效判决得到公平、公正执行。

会后,延平区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针对部分居民阻挠执行的情况,邀请延平区二轻工业总会领导、居委会干部与阻挠强制执行的住户沟通,并对南平供电公司反映住户的电表迁移问题向南平供电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6年11月8日,延平区法院案件执行依法、公开、文明进行,邀请延平区检察院干警对执行过程实施法律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过程,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执行,伴随着工人的搅拌水泥沙浆、垒砖、粉刷,一个未经使用权人同意,强行被打通并通行了7年的通道被一堵水泥墙封堵得严严实实。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墙体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一个句号。为此,信访人专程来到南平人大机关向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督促,圆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这仅是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践行“两学一做”,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的一个缩影。

(刘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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