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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公开审理拒执案 利剑出鞘治老赖

2017-04-20 10:08: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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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本网通讯员 张志明 朱丽)4月19日上午,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姜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由院长虞钧独任审判,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该院时隔21年后再次公开审理拒执罪案件。此次庭审还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现场旁听。

2010年11月,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判决姜某应赔偿郑某因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274.73元。案件生效后,因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郑某向莆田市秀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以姜某及其财产在浦城县辖区内为由委托浦城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姜某所在住所,因姜某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未果,又因姜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7月,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查明,姜某于2014年3月份购买了一辆价值256800元的越野车。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对该车辆予以查封,并向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该车查找不到而未被实际控制,案件执行被迫陷入泥淖。

基于姜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6 月2日,浦城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后将姜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趁此时机,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姜某的亲属,晓之以利害关系,让其动员姜某投案自首,履行判决。慑于法律威严,姜某同意和郑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本息共计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作为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姜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一审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原告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姜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人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总是变着法的拖欠不还,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此次公开审理“拒执罪”案件,旨在给“老赖”们以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让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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