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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审结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7-03-23 11:52: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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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记者吴杨珠 通讯员季清惠 朱丽) 3月22日,浦城法院审结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判处被告人祝某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徐某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3年4月,祝某富、罗某峰、徐某泉三人共同出资组建某环保砖公司,将莲塘镇下沙村“炭山下”山场作为公司厂房及生产经营场所,祝某富为法定代表人。之后,在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祝某富、罗某峰、徐某泉三人从“炭山下”山场取土制砖,并占用部分农田用于厂房建设和生产经营使用。经浦城县森林刑事案件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占用的9.9454亩林地(水源涵养林)植被已灭失且耕作层被移除。经浦城县农业局专家现场技术评估,被占用的2.256亩耕地已不适宜耕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富、罗某峰、徐某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为共同故意犯罪,其中被告人祝某富所起作用较大。案发后,三被告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拆除占用农用地上所建钢棚,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植树以恢复地貌。为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不能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近年来,一些人为获得更丰厚的经济效益,非法占用农村耕地、林地,破坏了土地、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吸取本案教训,切莫以身试法,积极为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蓝天尽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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