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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一六旬老汉私藏火药获刑罚

2016-08-16 11:26: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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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一六旬老汉邝某,为了打猎在家中私藏火药近三十年。8月9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邝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对扣押的黑火药予以没收。

1988年,时年三十出头的邝某购买了八包黑火药,用于打猎储藏家中。1991年至1992年间,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收缴非法枪支行动,邝某得知后将其所持有的部分黑火药上缴公安机关,剩下的五包黑火药储存家中。2016年4月1日,浦城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即派员到邝某的旧宅内搜查,从其旧宅二楼阁楼内查获五包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状物质(重量为2.58公斤)。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邝某家中扣押的疑似黑火药物质经应用性试验具有爆燃现象,主要成分是硝酸钾、硫磺和碳粉状物质等的混合物,属黑火药类爆炸危险品。

浦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违反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邝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浦城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张志明 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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