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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补偿标准提高

2016-08-09 07:38: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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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笔者从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6年大病保险基金为医保基金的5%(27元/每人每年),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封顶额为20万元。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2015年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纳入大病保险),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84%的比例给予补偿,相较2015年70%的补偿比例,提升了14%。

新增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该部分最高补偿封顶与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补偿封顶合并计算为一个最高补偿封顶。

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对于按规定应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却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报销时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大病保险赔付部分的10%需由个人承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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