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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布2019年度十件消费维权案例

2020-03-14 09:01:0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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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平市消委会对外发布十起发生在2019年度我市各地消费维权案例,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希望消费者能从中借鉴维权知识和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花钱美容 健康受损

【案例】2019年6月,顺昌县余某投诉其年逾七旬的老伴在一家美容院消费,两年内大量购买美容产品及服务,还导致全身过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美容院销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部分产品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这家美容院被处罚款75789元,退还余某爱人尚未提供美容服务的预付款项21000元。

【评析】《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警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应看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是否有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

商家无信 偷梁换柱

【案例】2019年5月,武夷山市宗女士在金意陶瓷砖店订购了三种瓷砖,结果第一种瓷砖送到后,发现并非指定的牌子且质量差。商家不仅不同意更换成指定牌子,还要求她将剩下两种瓷砖全部买下才能送货。由于当时双方是口头协定瓷砖品牌及样品,不好认定,经调解商家扣除运费后,退回剩余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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