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出台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7 22:16:4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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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 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组建代办队伍,指定专人,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早介入,随到随审。对申报材料中的非要件实行容缺后补,对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在项目开工前缓交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力争到2月20日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基本实现复工。 成立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协调推进组,每周一协调,着力解决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料等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方面的难题。建立重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动态跟踪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对复工率、开工率高的地方给予前期经费奖励,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争取将更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能直补盘子,集中支持符合预算内和专项债券投向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供排水项目、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十六、支持和帮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复工 全面梳理一批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必须赶工期、抢进度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优先保障和服务名单,予以政策扶持。对列入优先复工、开工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单位采购的防疫物资,以及采取相关防疫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和审核后,允许在项目建设费中列支。项目业主单位要保障列入先行复工、开工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菅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属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属县(市、区)的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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