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出台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7 22:16:4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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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2月份免收,3、4月份减半;鼓励民营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南平市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对用气量达到奖补标准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给予优惠,对春节短周期用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 九、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 对2月29日前(含29日)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100%给予补助; 2月29日后至疫情解除前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以上补助按设备购销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金额认定。对3月15日前(含15日)日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口罩生产企业,按日产量给予一次性每万片1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企业线上交易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 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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