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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擅自砍伐承包山场林木也犯法
www.fjsen.com 2013-06-05 17:03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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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砍伐承包山场林木也犯法
【案例回放】
为使自己承包山场上的毛竹更快生长,私自砍伐夹杂其间的阔叶树10余立方米,5月底,延平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0年,延平区某村委会将一山场的毛竹林承包给被告人王某经营,作为其毛竹责任山,该山场内除毛竹林外,其他林木仍属村委会所有。2012年8月上旬,王某为发展毛竹,在未经村委会同意及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责任山上的阔叶树,并予以出售,得款2000元。经林业部门鉴定:王某非法采伐林木计立木蓄积为10余立方米。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违法所得17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山场属某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与王某签订合同,只约定将山场内的毛竹林所有权转让给王某,因此山场内除毛竹林之外的其他林木仍属村委会所有。王某擅自砍伐村集体所有的阔叶树10余立方米,侵犯了村集体林木所有权,且达到“数量较大”(在我省,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三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五十株为起点),构成盗伐林木罪。因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且能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还提醒,如王某欲采伐山场内具有所有权的毛竹林,也要向林业部门报批并取得采伐证,如擅自采伐且达到一定数量,也将会涉嫌滥伐林木罪。
(蔡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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