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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违法行为

www.fjsen.com 2013-05-30 10: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让百姓餐桌更安全

漳州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违法行为

东南网5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原仁开 通讯员 吕峰鹏) 日前,漳州市芗城区纪委接到村民反映,称有人将病死猪丢弃在石亭镇霞仓村无害化处理池外。区纪委随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对丢弃病死猪的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近年来,漳州市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重从严打击和查处经营、屠宰病死猪违法行为。据统计,2008-2012年,该市对经营、屠宰病死猪违法行为刑事立案73起,刑事处罚76人,行政处罚79起。

由于漳州市散猪养户多,病死猪源头监管不到位,加上基层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补贴资金不到位等,造成病死猪处理监管存在漏洞。为此,该市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再次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收购、屠宰、贩卖、冷藏、加工、批发餐饮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保证百姓餐桌的健康安全。

在行动中,漳州市进一步健全各级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以经贸、工商、卫生、质监、药监、海洋与渔业、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设立乡镇级监管机构。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保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建立村级监管队伍。各建制村(居委会)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建制村(居委会)主任为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并比照农村“六大员”进行管理与培训。市、县两级财政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待遇给予保障,具体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

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朱铭炜告诉记者,目前,市、县财政已拨出补贴专款499万元,建成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882口,容积达3.46万立方米,基本覆盖全市畜禽养殖区域。针对部分无害化处理池满载的情况,芗城区、南靖县等地还自筹资金新建无害化处理池95口。另外,多数县(市、区)还安排了无害化处理池管理运行经费,用于人工费补贴和采购消毒剂等。

龙海市九湖镇林下村是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村,全村养猪户达421户,共养生猪6万多头,建有无害化处理池11口。该村制定村规民约,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自行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如发现有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元的处罚。由于养殖户自觉守法依规,近几年来,该村未发现一起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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