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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回彩电出现质量问题 商家要求加钱换新

www.fjsen.com 2013-05-30 10:24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彩电无货可换 退货理所当然

本报讯 彩电使用近两年后出现质量问题,因仍在保修期内,商家同意换台新的,但价位却更低,还需收取折旧费,邵武消费者吴先生认为不合理,向邵武工商局12315服务台投诉。昨日,笔者了解到,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等价位的彩电。

2011年10月,吴先生在邵武某电器行购买了一台彩电。几天前,彩电屏幕出现质量问题。因保修期未过,吴先生找到了商家,商家称这种机型的彩电目前已停产,并答应换一台新的,但价位要比原来购买的彩电低几百元,此外,商家还要求消费者缴纳200元的折旧费。吴先生觉得不合理,随后向12315服务台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所述的情况属实。12315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所以,吴先生可要求退款,而商家不应换一台价位更低的彩电给消费者且收取折旧费。

(詹云毅 罗彦婷)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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