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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国寿:客户代签名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09-22 17:26:57      来源:中国人寿南平分公司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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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保险中亲属互保情况非常普遍,投保过程中投、被保险人为图方便代替签字也时有发生。2019年5月投保人A先生为自己儿子投保一份年缴2万的分红险,投、被保险人为父子关系,儿子已经成年,投保时被保险人不在当地,投保人替儿子代签投保单。保单连续交纳保费3年。2022年投保人以被保险人未签名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原来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未在当地,投保人为了图方便,就替被保险人代签了合同,并没有告知销售人员代签行为。由于投保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需对退保损失负主要责任。

【名词解释】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投保人在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投保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在投保单中本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字处代签,是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保险合同退保损失负有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保险合同,如存在亲属代签行为,投、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保险产品,在做退保处理过程中,代签的亲属是要承担过错和责任的。因此,购买保险时投、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翁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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