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村主任受贿被判刑
2022-06-30 08:10:4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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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随着法槌声响,由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某受贿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傅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和三次故意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介绍,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傅某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以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当地村民阻工、默许在当地河道内采砂等为由,收受鸾凤乡崇瑞-油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承包商官某、邱某的贿赂款合计33万元。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傅某利用担任承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结算尾款过程中,指使同村的傅某乙(另案处理)向工程承包商陈某索取贿赂。同年12月,陈某为顺利结算工程尾款,再次通过傅某乙向傅某行贿5万元。
2021年11月15日,光泽县公安局对傅某立案侦查。同年12月17日,县公安局以傅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2月24日,县公安局以傅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徐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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