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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发出首份《社区服务令》

2020-04-26 15:52: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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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日前,建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在吉阳巡回审判点内,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为牟利,在建瓯市政府规定的五年禁猎期内,于2019年3月和2019年5月相继使用头灯照明行猎、用锄头捣毁巢穴等禁用猎捕方法在黄富村“山布岭”山场、玉溪村“山际”山场分别捕获同属“三有”动物的棘胸蛙3只、中华竹鼠1只、尖吻蝮1条。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主审法官从“打防并重,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出发,最终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八个月内无偿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十日。

庭审结束后,法官引导吴某签下了建瓯法院发出的首份《社区服务令》,并将一卷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海报交到吴某手中。

据悉,建瓯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途径,不断提升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中间,不仅充分发挥了司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作用,而且还向广大群众生动普及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提高了他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社区服务令”,给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自觉完成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保护者的角色转变,彰显了司法的教化功能。

这种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体现了生态修复性司法的内在精神,对预防、补偿、修复生态损害具有重大积极意义。(吴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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