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时间及步骤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宣传工作(2月上中旬)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新闻中心等广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任务和重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师生开展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加强对所联系群体开展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委文明办、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党工委负责在中心城区社区居民中加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宣传引导工作。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营运车辆驾驶员文明规范运营的宣传引导工作,在本单位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评先评星,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做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维护市场经营文明有序开展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志愿服务团队,配合活动开展,阶段性组织志愿者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劝导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有计划地组织志愿者通过发放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单进行文明劝导和宣传;定期在违规停车多发地段进行巡查,对违规者进行监督和劝导;组织老年人志愿者团队劝导教育老年人规范文明行为;协同各类学校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团队劝导青少年规范文明行为等。 (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曝光、惩戒(2月上旬-12月31日) 1.规劝。各成员单位采取定岗定责的形式,对监管范围内产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活动开展期间工作无间隙、无空档,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不文明行为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规劝引导工作。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适时安排志愿者开展活动。 2.曝光。各成员单位在执法或者行政过程中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拍摄,将视频或图像经由兼任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本单位分管领导初审后传送至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指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核确定,最后由指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并传送至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等市属媒体进行曝光。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警支队、延平区委文明办、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等各单位每天传送上报的不文明行为视频或图像不得少于3条,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收集的视频和图片先报送至区委文明办,由区委文明办初审并统一上报至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成员单位上报视频或图像的数量、质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通报及时报送指导小组领导和反馈至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发挥其职能、技术、设备等优势,收集垃圾乱扔乱放、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或截图,给予曝光工作技术支持,原则上每天另提供传送不少于10条。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延平区新闻中心等要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开设专题专栏,曝光不文明行为,同时在栏目中提供报送途径,发起"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活动,号召市民踊跃参与提供线索,各市属媒体要对曝光的视频和图像进行留档保存,用于备查。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电视、广播)上半年和下半年前两个月每周对不文明行为曝光1次,其他时间每两周曝光1次。(2月上旬-4月15日、7月1日-8月31日每周曝光1次,其他时间每2周曝光1次) 3.惩戒。各成员单位在监督收集不文明行为同时,要收集好不文明行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情况,并向指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分类反馈到相关单位、部门,给予不文明行为人一定惩戒。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通报到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影响或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同一人3次(含3次)以上被曝光或者3人(含3人)以上被曝光的,给予该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面清单上扣分;属于在校学生的,通报至所在学校,由学校制定并给予相应惩戒;属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报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给予相应惩戒等。属于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户籍居民的,由管辖街道在各自社区显眼位置张榜公布名单,并纳入其入党、评先评优等影响条件。属于延平区中心城区六个街道以外的南平市户籍居民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管理部门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纳入居民入党、评先评优等影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