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省文明委《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 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闽文明委〔2016〕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经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请延平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 南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附件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 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经研究决定,2017年作为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旨在全面提升公民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思想 按照正面引导、负面曝光、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要求高标准管理城市,着力整治影响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些久治不愈的问题,尤其是横穿马路、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垃圾乱扔乱倒和车辆乱行乱停乱放、违法改装车灯、市区超速行驶等问题,力求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习惯得到有效纠正,城区和谐环境得到全面优化。 二、活动范围 延平区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区垃圾乱扔乱放、高空抛物等环境卫生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垃圾乱扔乱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垃圾乱扔乱放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延平区委、区政府。 (二)对行车不礼让行人、行车乱变道行为;机动车违法改装车灯、市区超速行驶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无序停放,非法改装三轮车上路行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行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行为进行曝光。重点监控2个路段:江滨路闽北大饭店至双溪楼路段;八一路市政府至水南桥环岛路段。10个重点路口:八一路金山路口、解放路环岛、江滨路人民路口、江滨路鼓楼街路口、新华路口、八一路人民路口、解放路江滨路口、八一路江滨路口、马坑路中山路口、江滨路马坑路口。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三)对未在规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并曝光。选择市国税局至商业城路段作为严管街。人民路作为定时管理街。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四)对公交车站外上下乘客、到站不停,出租车抢道、中途甩客、拒载、不打表及乘客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对乘客车窗抛物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乘客投诉车辆查实的也给予曝光。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