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致人死亡 建阳一老人获刑并赔偿27万元
2016-06-13 08:22:0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李冰 |
分享到:
|
|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张某私架电网,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近日,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底,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并将电网变压器的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同年10月5日,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当日8时许,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该村民为电击死亡。 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事后,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刘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