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14名镇村干部被处理
2015-09-23 16:21: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 |
分享到:
|
|
东南网讯(福建日报 延继轩) 21日,南平市延平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该区2个村因违规购买百合花、香烟等,8名村干部被查处,6名镇干部被追溯问责。 去年2月和12月,陈坍村两次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4890元,用于购买百合花,并赠送有关单位人员。延平区纪委给予村支书严章兴、村主任江玉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报账员应盛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具体经办购买百合花的村支委吴火金、时任村委江玉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峡阳镇党委办主任范子发、时任镇政府办主任吴泉水诫勉谈话处理。责成有关人员承担违规购花费用。 去年11月,江边村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11883元,用于购买香烟。延平区纪委给予时任村支书谢隆铭、时任村支委兼报账员朱贤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村主任朱良祥(非中共党员)、镇财政办干事严春媛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挂点该村的副镇长吴婷、时任镇财政办主任张忠辉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镇财政办的镇党委副书记白硕平廉政谈话提醒处理。责成有关人员承担违规报销的购烟款。 |
相关阅读:
- [06-07] 仙游县通报3起违规案件 一村干部摆寿宴影响较坏被处分
- [07-26] 广西巴马5名村干部截留低保金80余万元被处分
- [05-06] 长泰一村干部冒领低保户低保款 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05-02] 用村财发奖金平和两村干部被处分
- [05-26] 【漳州】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被处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