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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3-04-08 09:22:0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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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延平湖沿岸,低势绿地、透水铺装、耐阴绿植和景石分布错落有致,带状海绵道路把节约、绿色、可循环的理念融入慢行休憩空间;徜徉在武夷新区云谷公园,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水塘、雨水回收设施构建出“渗、蓄、滞、净、用、排”的海绵良性体系……在南平,大小“海绵”联动、蓝绿交织水城共生,一座“会呼吸”、有韧性的生态城市正不断形成。

“海绵城市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南平于2021年入选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近年来,南平市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日前,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31日,《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形象、品位全面提升的必要之举。《条例》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及时将南平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聚焦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和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的多重需要,建设海绵城市不仅是净化、美化城市的“面子”工程,更是改善城市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里子”工程。

《条例》根据南平市山区城市特点,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施策、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解决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着力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

《条例》立足南平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规定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在编制各项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条例》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和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要求,并对设施验收、档案管理、资金使用作出规定,形成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管理闭环。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管单位,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单位,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有效保障海绵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条例》共设5章3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各相关行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在规划和设计、建设和质量、运营和维护等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标志着南平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记者 林奥 通讯员 罗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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