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畸轻被抗诉
2020-09-21 10:42:3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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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该案用时半年历经三次庭审调查,一审延平区法院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光有期徒刑三年。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改判该案主犯陈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陈某军、胡某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长期对外吸收资金,集资参与人达2000余人,涉案资金流水达7亿多元。案发后,虽然二名被告人归还部分资金,但仍造成集资参与人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集资参与人多次集体上访。 一审判决后,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一审判决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故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机关部分抗诉理由,依法作出改判,对被告人陈某军追加刑罚,并责令两名被告人归还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龚祖雁 徐维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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