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南平频道 > 南平新闻 > 正文

南平市制定《境外入南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细则》

2020-03-28 09:11:3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境外入南人员抵达定点酒店后,应14天集中隔离或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集中隔离期间,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2)居家隔离点所在县(市、区)组织核查其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3)签署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承诺书。派驻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收集、暖心服务等工作,合理解决诉求。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

对境外入南人员自愿申请并符合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条件的,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车辆“点对点”送至接驳点,再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接回,继续居家隔离7天。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或不落实居家隔离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相关县(市、区)要强制继续集中隔离7天。

对在我省口岸地集中隔离14天或集中隔离7天后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前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检测为阴性的人员,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信息上报境外入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平台,赋予“八闽健康码”绿码。

此外,对通过动车、客运车辆、自驾等陆路入南的境外人员,参照航空口岸入南人员跟踪健康管理要求,由目的地县(市、区)负责就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同时,加强机场、集中医学观察点、转送工作人员的全过程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做好转送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消毒消杀。

落实省外入南人员规范转送

《细则》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核查省外转运入南人员的居家隔离条件,并督促落实居家隔离要求,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

1  2  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