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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击打驾车公交车司机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03-27 08:58:3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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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由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疫情当前,延平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让被告人张某华在看守所内以无接触形式参加了庭审。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14时25分,被告人张某华酒后在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厦门国际银行公交车站点乘坐30路公交车时,与公交车驾驶员李师傅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华不顾公交车上2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及道路上其余机动车辆的安全,用手击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李师傅头部,李师傅被打后立即停车,未造成车上乘客伤害,也未造成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李师傅停稳公交车后立即报警,张某华见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害人李师傅及时到医院就诊,幸无大碍,被告人张某华赔偿李师傅经济损失5000元,并取得李师傅谅解。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华以危险方法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华明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华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综上,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龚祖雁 曾兴冰 李德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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