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发布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公告
2020-02-04 00:50:11 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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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所有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居民凭身份证进出。进出口实行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居民姓名、地址、身份证及进出时间。 二、全县居民居家自我健康管理,每个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以及本通告明确的可经营场所的经营等需要外,其他成员不得外出。 三、我县辖区内经营肉、菜、蛋、米、面、油、水果、药、疫情防控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场所(如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实行弹性工作制,压缩营业时间。同时,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文印、广告店等),依申请获批准,并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营业。上述场所必须加强内部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全体员工必须佩带口罩等防护设备,场所门口须张贴“不带口罩,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未佩带者不得入内,未达到以上防控要求的一律暂停营业。早餐店、糕点店、服装店、维修店、销售店、营业网点等各类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含网络配送平台)暂停营业并关闭。现有划定的户外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限时在每日上10:00前清场。所有非法经营的摊点、车辆一律依法处置。 四、全县所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管好自己、家人、亲属,按照机关联社区的要求,带动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执法人员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检查,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六、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禁止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要求依法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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