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05-07 16:48: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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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5月6日,光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阮文财、陈文爱、李花香为首的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阮文财、陈文爱、李花香为首,以龚申土、龚美金、龚申根、龚美香、龚申有、张细女、邓传英、龚申林、龚申荣、唐桂良、龚志伟、张玖女、高远金、龚加贤以及同案人龚申民(另案处理)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宗族势力,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恐吓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迫使他人缴交所谓的“过田过路费”。 光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文财、陈文爱、李花香、龚申土、龚美金、龚申根、龚美香、高远金、张玖女、龚申有、邓传英、龚申林、龚申荣、唐桂良、龚志伟、张细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龚加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张少华 叶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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