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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法院创新“三三九制工作法”保护生态

2019-05-06 02:38:2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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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建瓯市法院生态审判警示教育基地,一个切片直径1.93米的树干截片引起记者的注意。通过扫描展示物边上的二维码,可以知道这棵树名叫福建含笑,这株有着1000多年历史的古树曾被不法分子盗伐,仅留下一截树墩被法院工作人员“供奉”在展示馆,看了令人唏嘘不已。

建瓯是历史文化古城,更是生态资源大市,森林覆盖率达80%,有红豆杉、白鹭等20余种国家级保护或濒危动植物。近年来,建瓯市法院立足这一实际,将生态司法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在2014年开始探索“三三九制工作法”,即“坚持一个理念”“修炼两门功夫”“做好三样文章”“落实九项机制”,这套工作法的核心理念是“发挥道德法治的耦合作用,让爱护生态环境成为行动自觉”,努力让依法护绿成为群众的行动自觉。

让生态保护深入人心

“在生态司法审判过程中,我们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理念,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深入人心,起到教化与警示的作用。”建瓯市法院院长虞钧说,把发生在身边的破坏生态的案例展现在群众面前,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切身体会到破坏生态环境引起的后果,更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为此,建瓯市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2014年以来,建瓯市法院深入林区、矿区、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宣讲生态法律政策近1000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来访咨询3300余人次。2019年,在建瓯市林业局等多部门的支持下,建瓯市法院建立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成为生态司法教育的一个最重要依托。

“法院将围绕该基地打造一个更加立体、更加丰富的生态司法教育平台。”建瓯市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高信仁说。

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零容忍

为了彰显法治的力量,做守护生态的“压舱石”,建瓯市法院在积极普法的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零容忍,最大限度惩恶扬善,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实质性修复。

高信仁说,“从某种角度上说,法律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杜绝违法行为、震慑不法行为,修复因违法犯罪所导致的社会创伤。”近年来,建瓯市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入“补种复绿”机制,共判决28名被告人“补种复绿”近300亩,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在此基础上,设立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推进就地、异地、异类到公益水域、林地、农田等多层次修复模式,把生态修复变成当事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这也标志着这项恢复性司法机制在建瓯落地生根。

据了解,相关机制建立以来,建瓯市法院生态审判庭共审结各类涉生态案件1275件,取得较好的警示教育和生态修复作用,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

编织生态保护“安全网”

“生态资源保护是社会工程、系统工程,决不能将生态司法做成法院的‘独家专利’。”高信仁说,建瓯市法院在多次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在诉前、诉中、诉后补充完善各项机制,如联防综治机制,形成预防在前、防范在先的“安全网”。

建瓯市法院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探索并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共召开联席会议32次,在多元调解、生态修复、生态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合作已初步形成。涉生态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网络正逐步成为“基层暖心网”,通过全院干警轮流驻点乡镇、司法所同步协作的办法,实现年均现场调解百场、年均化解调处百案,实现林业纠纷调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调撤率70%和61.3%,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建瓯市法院组建生态司法特邀调解员、联络员、咨询员“三员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审判专业性,形成“理念先进、指导科学、协作有力”的生态司法审判局面。(邱冬勇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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