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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法院坚持刚柔并济 妥善处理一起房地产执行案

2019-04-08 08:44:4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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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想到这么复杂的案件都能圆满解决,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顺昌某小区业主代表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4年9月,福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公路路面和住宅小区用地的高度差和外围基础挡洪墙围成闭合空间,并将其中的架空层隔成11间店面出售、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2017年11月,该小区360余户业主向顺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将这11间店面停止商业用途,恢复成原状。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小区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执行人态度强硬、情绪激动,被执行人百般逃避,执行难度不断加大。2018年11月,顺昌县法院依法向案件诉争标的店面的业主(或承租人)发出通知和公告,责令其限期停止营业自行迁出店面。而店面的业主(或承租人)以店面所有权归其所有,系与被执行人签订“以租代买”合同为由,向顺昌县法院、南平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案件执行触及案外人利益,导致申请人与案外人的矛盾加剧,部分案外人纠集抱团,数次到县里上访,又在小区店面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为妥善处理该房地产执行案件群体性纠纷,顺昌县法院联合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360余户上访业主的疏导和安抚工作,2018年8月,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为避免执行陷入僵局,顺昌县法院研析争议焦点,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现已履行完毕。

“执行即是服务,压力再大也要迎难而上”。在这件执行案中,各方矛盾冲突不断,执行稍有不当,群体性矛盾就会激化。顺昌县法院坚持刚柔并济,着重和解执行,为各地法院妥善处理群众性矛盾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陈凯龄 黄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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