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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司法协作体系

2019-01-02 07:51:1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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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地处闽、浙、赣三省交界之地,跨区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常发生,普遍存在取证难、打击难、移送难、监管难和诉讼难等问题。”2018年12月26日,南平市检察院生态处处长李培昌告诉笔者,虽然跨区域生态检察司法协作机制刚建立不久,但是在会签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区域内检察机关共同打击犯罪、护航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以及通力协作,目前协作机制已初见成效。

据了解,为加强与周边省、市、县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共同保护绿水青山,2018年8月7日,松溪县检察院、政和县检察院和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在松溪会签了《关于建立服务松源溪、乐溪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8月21日,武夷山市检察院和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在武夷山会签《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 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8年10月17日,浦城县检察院和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检察院、上饶市玉山县检察院在浦城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浦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跨省倾倒固废环境污染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除了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外,在不具备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还在其本地境内处置过数量巨大的固体废物。经浦城县检察院及时通报案情,并建议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排查化工厂的固废流向,通过调查又发现了两起非法处置固废刑事案件,其中嫌疑人刘某在其本地境内非法处置固废2000余吨。目前,该案已由浙江省移送浦城县检察院合并审查起诉。

对跨区域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严格执行,其他成员单位积极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对跨区域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案件,各成员单位积极介入,配合主办单位,依法做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跨区域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目前,我市各地在探索创新跨区域生态检察司法协作时,都以基层检察院为单位,基层检察院自己与周边县市院联系沟通协作,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会签文件。我们认为设区市检察院应主动参加、积极融入区域生态检察协作大联盟,只有这样,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才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功效。”李培昌说。 (林李冰 汤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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