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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用设施“罢工” 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救急”

2018-08-24 07:51:0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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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据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而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2008年,南平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布了小区、大厦业主首交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

“专项维修资金从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缴存,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住建局市场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层无电梯住宅以建安造价的5%确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交存;高层及带电梯住宅以建安造价的5%确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交存;非住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严格申批确保公开合理

这笔维修资金并没有“沉睡”,一些小区已用它解了燃眉之急。

“我们小区建成较早,不同楼栋业主账户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也不相同,有的楼栋甚至早就用光了。”负责创世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是福州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物业处经理余有祥如是说。但他也表示,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严格的申报程序,如果使用资金数额不大,一般是不会去申请的。

这,大概也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想法。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延平城区专项维修资金已通过审批拨付209笔,共计资金1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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