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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朱子文化遗存 开启法治新征程

2018-01-03 09:32: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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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起,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既意味着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有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也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开启了我市法治新征程。

“对于我们立法人来说,制定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既是第一部,也是第一步。”诚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敏所说,“首法”的背后,是沉甸甸的分量,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待。立什么?如何立?都需要审慎研究和决策。

因为朱熹在闽北“琴书五十载”,留下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南平因此享有“闽邦邹鲁”“道南理窟”的盛誉,武夷山由此闪耀着“世界文化遗产”的荣光。出于留住历史记忆、传承文化基因、延续中华文脉等因素考虑,我市经过反复筛选、论证,最终将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的立法范围锁定为朱子文化遗存的保护。

在立法中,我市坚持“出门、开门、登门”的做法,既借鉴外地立法的有益经验,吸纳历史遗产保护的成功做法,又建立了专属的立法专家库,吸纳24名市内外专业人士为立法“把脉”,提供论证和咨询,同时还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把关指导。

自《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市2次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召开16场征求意见会,大改或者微调法规草案达41稿(次)。去年7月21日,《条例》以50票赞成、1票弃权的高票表决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条例》从遗存的角度切入,去争议、明定义,定位精准、指向明确,是地方文化立法的优秀范本,其立法思路和做法值得向全省推广。

获审议通过后的《条例》分总则、名录编制、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37条,不但重点规范了非文物类朱子文化遗存的认定、保护、管理问题,保护好历史印记,让朱子文化遗存留下来,还特别规定了关于朱子文化遗存开发利用的问题。

“《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不仅能推动保护工作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法治轨道,还将助推朱子文化品牌建设,促进朱子文化更好地传播、传承和发展。”市朱子文化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朱子文化研究会会长林文志表示,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朱子文化复兴之路也将走得更加稳健。(陈冰倩 罗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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