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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破坏性盗窃高铁工地电缆线领刑二年

2016-08-03 15:55: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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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男子王某名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高铁工地,作案后潜回老家,自以为平安无事。一年之后,被上网追逃的王某名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日前,被告人王某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王某名现年40岁,是四川省广安市人,在南平市延平区务工十多年,1997年因盗窃罪被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9月份至11月份,王某名伙同2名在高铁工地务过工的四川男子谢某和重庆男子黄某,雇用严某出租车,先后5次乘夜间窜到建瓯境内的几个高铁工地,将不同规格的高低压电缆线剪断盗走,卖给建瓯北门市场内廖某。案发后,其他4名同案犯均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受过打击的王某名嗅觉较灵,作案得手后早已逃回老家。建瓯警方破案后,锁定了王某名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将其上网追逃。2015年11月25日,自以为没事逍遥自在的的王某名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所得均予挥霍,且系破坏性盗窃,又有盗窃前科,有从重处罚情节,其归案后尚能认罪,又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上述情节在量刑是予以综合考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了如上判决。

(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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