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项目审批“快车道”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16-07-06 08:35:4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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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南平市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精简投资项目报送审批的部署要求,着力先行先试,按照“顶层设计、流程再造”和“分类、归并”的总体思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消除前置相互制约,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一、适用范围 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属于市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对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2016年7月底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审批事项分类目录和管理办法,将审批事项分为豁免、预审、审批三类。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例,豁免类项目无需进行环评审批,只需环保部门出具豁免告知函;预审类项目在可研批复阶段只需取得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告知函,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完成;审批类项目需在可研批复前完成环评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预审类项目,此项措施将缩减项目审批时间3个月以上,打破审批事项间串联关系,为真正意义上的并联审批提供基础。 三、调整审批事项办理阶段 豁免类、预审类事项不再作为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比如,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批复阶段(或社会投资项目在核准阶段),规划部门不再将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价、项目建议书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不再将压覆矿产资源批复、项目建议书、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环保部门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发改部门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节能评估和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文物考古调研意见、水资源论证等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或豁免告知函),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完成,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把关环节。 四、简化、合并部分审批环节 将原本分散在各审批部门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统一在可研并联审查阶段完成;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改为由业主编制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直接报送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进行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项目,凭成交确认书办理用地预审(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无需办理),凭出让合同办理规划许可证。 五、科学划分审批阶段 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批准、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分为土地使用权取得、项目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五个部门牵头负责该阶段审批事项,统一收件,并联审查,同步推进。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口对外收件,政府内部流转”,将业主向多部门报件改为向5个窗口报件,大幅降低业主反复报件的次数,减轻业主负担。 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并联审查事项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和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研批复等;用地批准阶段,由市国土局牵头,并联审查事项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使用林地审核批准转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等;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并联审查事项为用地总平面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就地修建(或异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含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并联审查事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环保(水保)、消防、质量监督采取分项验收,市政、规划、人防、安监、气象、水保、通信管理、城建档案等采取联合验收。 六、规范中介行为,严格实行限时服务 针对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机构多、有效监管难、中介机构耗时长等问题,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明确界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防止将部门的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组织,并建立有效的中介市场监管与退出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要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实行限时服务。业主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后,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备中介事项主管部门,方便审批部门更好跟进服务。一般情况下,可研编制不超过40天,初步设计不超过30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40天,环评报告书编制不超过90天,环评报告表编制不超过30天,安全评价报告不超过60天,其他报告编制不超过20天,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业主和中介机构修改报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部门正式评审意见出具时限按当前承诺办结时限执行,涉及重大、特大项目适当延长。 七、坚持放管结合,确保有效监管到位 一是推行诚信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把诚信档案与行业监管结合起来,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业务考核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倒逼机制和承诺信用体系,对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加强自律;对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二是强化批后管理,加强督查问责。审批部门放宽审批条件、加快审批速度,同时加强批后监管,结合“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加大惩处力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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